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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贬义词现象:社会舆论的扭曲与误解

发表时间: 2024-12-25 21:28

‘爱狗人士’贬义词现象:社会舆论的扭曲与误解

在当今社会,“爱狗人士”这一词汇逐渐带上了贬义色彩,而形成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遛狗不栓绳、狗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狗乱吠扰民以及面对指责态度蛮横以及逃避责任等等多方面的原因。究其原因不在于狗,而在于人。

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想尽义务

最近发生了多起狗咬人的事件,那些“爱狗人士”没有一个出来负责说,这个事我管了,后续的所有医疗和赔偿我来承担。有人说,又不是我养的狗咬的人,我为什么要管?那么好的,那些狗肉店里卖的狗、运输车上的狗也不是你养的,你为什么要管?路边那些狗屎你为什么不管?是,那些狗屎不一定是你的狗拉的,但是也不一定不是你的狗拉的啊,毕竟你没有牵绳子,狗跑到哪里拉到哪里你确定你知道么?

4.15“爱狗人士”高速拦车事件,“爱狗人士们”把解救的狗送到医院之后无一人愿意为狗支付医药费

遛狗不牵绳导致出现多起咬人事件

最近各地出现了很多在小区里面给狗投毒的事件,网上开始出现了很多声讨的声音。而给狗投毒这件事的起因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那些不牵绳的狗吓到甚至咬到人了。而从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得知,那些“爱狗人士”在面临指责的时候态度大多并不算好,从而催生了给狗投毒这一报复行为

而且有些因为遛狗不牵绳导致狗误食毒物从而死亡的业主已经付诸法律行动。

某位狗主人对于毒死自己未牵绳狗的“杀狗犯”只是被判12日行政拘留和1740元赔偿不满,并表示要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在小区投毒有错么?确实有错,因为这种行为确实有可能会被不懂事的小孩子误食。但是不牵绳子遛狗的“爱狗人士”就没有错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有相关规定,如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遛狗不牵绳导致犬只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凭什么投毒的人员要被行政拘留和赔偿相应损失,而不牵绳子导致狗死亡的业主就什么事情都没有?双方都违法了啊。

不牵绳子遛狗,狗吃了有毒的食物,死了,就可以起诉投毒人员,让他们赔钱,甚至让他们坐牢。狗咬人了,给人打针狂犬疫苗就行。这是什么道理?

更有甚者,有的“爱狗人士”看到自家的狗把人家小孩咬到住进了ICU病房,第一时间不是承认错误,而是把狗杀了埋起来,想要逃避责任。这个时候其它的“爱狗人士”为什么不出来谴责他虐待狗狗了呢?

该狗主人时候第一时间将狗杀了并进行掩埋,现已被刑事拘留

而这位狗主人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拒绝支付剩余的医药费

可能有的人会说,我的狗很乖,从来不会咬人。拜托,狗是狼驯化而来的,就算它再乖,在应激的情况下也会攻击人的。就好比现在有一把枪,每天都会保养它,它也从来都没有走火过,那么在上好子弹,打开保险的情况下,你敢让枪口对着你么?

而牵狗的绳子就是那个保险。

所以,不要怪现在的人们对在城市等人口密集区域养狗那么没包容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人在负重前行,恨不得凌晨三点才敢出去遛狗,就是害怕吓到或者咬到人了。那就一定有人在岁月静好,一句自家狗子很乖,要让它释放天性,就让狗随地乱跑,随处大小便。有这种人在,何愁禁狗事业不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