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交易是否违法?请尊重并保护野生动物

发表时间: 2020-09-15 11:58

9月11日上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兰陵县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公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原由

2017年11月、2018年3月,被告纪某在山东省枣庄市花鸟市场先后购买折衷鹦鹉、吸密鹦鹉、小太阳鹦鹉各2只,并通过培育繁殖,养殖了另外19只小太阳鹦鹉。2020年2月,被告纪某在网络上出售折衷鹦鹉、吸密鹦鹉各2只,因群众报案而案发。

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纪某非法出售的鹦鹉为婴形目鹦鹉科红胁绿鹦鹉2只、婴形目吸密鹦鹉科彩虹鹦鹉2只、婴形目鹦鹉科绿颊鹦哥21只。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II,以上鹦鹉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中,双方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与辩论,被告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被告纪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在办案中,坚持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并重,是该院检察干警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司法初衷。追究犯罪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旨在惩罚与教化相结合,增加违法犯罪成本,为非法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者敲响警钟。有利于引导教育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珍惜爱护野生动物。

来源丨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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