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禁养犬种一览:城市版》

发表时间: 2023-10-20 13:41

最近,在四川崇州的一个小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2岁的女童被一只烈性犬扑倒并撕咬,导致严重受伤。不久前,江苏盐城滨海县也发生了一起宠物犬伤人事件:一名女子在逗狗时被狗咬伤面部。这两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养犬管理的关注。为了回应社会关切,福建省政府在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涉及养犬登记、犬只防疫、养犬行为规范以及犬只经营与收容等方面的规定。根据该条例,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此外,《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还明确了福州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根据法规要求和福州市的实际情况,福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确定如下: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属于禁养犬区域。

在这些区域内,禁止饲养以下烈性犬品种:藏獒、比特斗牛梗、牛头梗、贝林登梗、凯丽蓝梗、阿根廷杜高、巴西菲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斯塔福斗牛梗、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包括爱尔兰雪达犬和戈登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德国笃宾犬、比利时牧羊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以及体高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另外,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还可以认定其他禁养犬只。《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后,禁养犬名录将对社会公布,并开始执行。如果有调整,将重新向社会公布。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是为了加强城市养犬管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过去的几年里,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许多宠物犬伤人事件,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威胁。

据统计,全国每年有上万起犬只伤人事件发生。这些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伤害,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因此,加强对烈性犬的管理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禁养犬名录只是养犬管理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养犬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养犬行为规范的认识和遵守程度。只有通过教育,让养犬人员充分了解养犬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有效地减少宠物犬伤人事件的发生。此外,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总之,福州市制定禁养犬名录是对城市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加强对养犬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可以有效地减少宠物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和管理,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厦门和泉州都对养犬进行了严格的管理,特别是对烈性犬的饲养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在厦门,《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且具备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条件才能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犬只,并且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此外,《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明确列出了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等。在泉州,《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也发布了通告,明确了烈性犬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并于2021年2月2日开始执行。禁养区域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泉港区中心城区及其城镇建成区,台商投资区和各县(市)城镇建成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包括各种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的犬种。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

烈性犬的饲养潜在地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陌生人和其他动物的攻击风险。此外,烈性犬的饲养也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经验,一旦饲养不当,可能导致伤人甚至致命的后果。因此,禁止饲养烈性犬是必要的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值得注意的是,禁止饲养烈性犬并不意味着禁止养犬。人们仍然可以申请养一只普通犬只,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城市的和谐和秩序,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在其他城市,对于烈性犬的饲养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很多城市都有类似的规定,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的犬种。这些规定的出台是对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旨在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总的来说,对烈性犬的饲养进行管理和限制是必要的。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秩序。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提倡爱护动物,合理养犬,给予它们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关爱。

只有在公民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双重约束下,才能实现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共处。近日,漳州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了禁养烈性犬种的规定。被禁养的烈性犬种包括藏獒、阿富汗猎犬、斗牛獒犬等以及其他被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烈性犬种。但军警及正规动物园、相关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用犬、护卫犬不受此限制。对于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通告明确规定必须佩束牵引带,并且犬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即时消除。否则,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责令清除,并处以罚款。同样,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也将被罚款。漳州市政府还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对于市民举报或巡查中发现的无人看管的犬只,将按照流浪犬方式由委托的专业捕捉队伍实施捕捉。此次通告的发布,旨在保护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的改善。

养狗人士应自觉遵守规定,配合犬类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为了做好《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的制定和颁布工作,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起草了《漳州市城市禁养犬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他们决定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23年10月11日开始,持续到10月31日结束。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漳州市公安局希望广大网友围绕这个主题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他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漳州市犬类管理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如果你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提交。如果选择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发送至zzxmsyk@163.com;如果选择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寄至漳州市芗城区大同新巷6号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邮编为36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禁养犬目录”。

另外,附件包括《漳州市城市禁养犬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和禁养犬图册。除了征求意见稿,还要注意在养狗过程中的法律规定。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单位和个人养犬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的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同时,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以防止犬只伤人或传播疫病。在制定《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之前,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对漳州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调研,以确保规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通过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参考和倾听市民的声音,以制定出更加完善和符合实际的养犬管理规定,为漳州市的城市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资料:综合新华社、九派新闻、封面新闻、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日报、湖里头条、泉州晚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